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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水产品立法全链条可追溯
发布日期:2017-07-11 09:31:08 来源:广州日报

广州日报讯 (全媒体记者刘幸 通讯员粤海渔)记者6月3日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,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6月2日审议通过了《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,这是《食品安全法》出台后我国第一部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性法规,使广东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。

    《条例》共分七章五十三条,分别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,水产品生产管理制度,水产品经营管理制度,监督检查机制,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。

    《条例》明确提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。通过产地证明、自检合格证、标识销售等制度与入场销售证明、进货查验记录、销售记录等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,规范生产、经营各个环节,构建了可追溯体系,逐步实现水产品生产、收购、销售、消费全链条可追溯,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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